2019/10/30

血犬受虐被踢爆,然後呢?



最近接獲網友來訊,和大家分享這份動保處的公文,裡面寫明了「捐血犬、貓輸血符合動物保護之基本要件」。這份公文的緣起是去年十二月中,鏡傳媒的系列報導,踢爆台北市某間動物醫院超抽犬隻血液營利的行為。

2019/6/13

一起來討論「獸醫師用藥權」吧!


日前打卡中發佈了「獸醫師用藥權」的修法爭端懶人包,截至今日已經有破千分享,並引發許多朋友關注。除了本來就關注的獸醫師外,有更多原本不清楚狀況的藥師朋友、飼主們也一同加入討論行列;大家一起來關注討論真的很棒,但有幾件事情也希望能再次澄清,以期待法條修正可以儘速、完善解決唷。

2019/4/22

打卡中觀察:新女性聯合會勞權事件

2019年三月,台北市發生了一件勞工事件,非營利團體「新女性聯合會」在三月十八日,認定八名員工對機構造成重大侮辱,自稱依照《勞基法》12條規定的「如有重大侮辱,可以不用預告解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簡單來說,就是要員工立刻打包走人,連手邊負責的個案都不用顧了。


2018/12/26

獸醫求職踩地雷Ep2 - 魔鬼藏在合約細節裡!

前陣子分享的這份合約,引起大家熱烈的討論,真的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現在,就讓我們一條一條檢視合約內容是否存在著什麼樣的問題吧!
第一條寫的是工時部分,上班時間是跨夜的。但是括號中註記「6:00-9:00」為加班。這點是有疑慮的,因為「加班」這個字眼是有法律定義的,每日工作八小時,超過的時數即為加班,合約中規定的工時是九小時,應該是八點至九點才算加班。並不是很確定資方這樣的用意為何,建議詢問清楚,並更改加班時間為正確定義的時段。

這條也包含了每週的休假,每週休假為三日,已符合勞基法「七日中休兩日」的規範,算是優於勞基法的。但建議詢問國定假日是否會有補休、照勞基法給薪等狀況。

第二點,基本月薪兩萬二(明年基本薪資有上調,這個大家也要注意喲),加班獎金一萬三,全勤獎金五千。這條搭配第五條罰則「遲到三次無全勤、請病假無全勤」是大有問題的唷!

首先,「全勤獎金」是屬於勞工工資的一部分,公司是不能預扣的。只要有任意扣薪的行為,可以直接開罰兩萬至三十萬。再者,因遲到、請假而扣的薪水,不可違反比例原則,在這個合約中,只要遲到四次,每次遲到十六分鐘,就會被扣五千原(總薪資的12.5%)真的是太超過了唷。

假設遲到 4*16=64分鐘,僅能依照比例原則,扣除一小時多的時薪。而第五條第二款的臨時請假,並未明確定義,但請一天假就扣日薪與全勤,也是嚴重違反比例原則的違法條約。

詳情大家可以參考這個新聞唷 

再來我們看看加班費的計算與勞健退的給予。依照第二條的說法,他疑似是想要將薪水拆分成本薪、加班費、全勤,來降低投保勞健退的成本。這樣做是不合法的。因為勞保的級距,應以經常性給予的就是定義中的薪資(詳見此)因此即使列了這麼多名目,投保金額仍應為四萬,不可為兩萬二。

其實,這條合約這樣列,對勞方不公,對資方風險也很大。因為勞工可能簽下、工作,但離職時,只要申請調解,就會再跟資方索賠勞退的差額,甚至被罰款。與其承擔這樣的風險,和不老實保足額呢?如果覺得成本太高,就降低薪資,並依照薪資投保,而非以表面上的高薪誤導員工,陷自己於未知的風險中唷。

接著,進到第六條吧!離職的申請,勞基法有明確規範,三個月未滿一年,十日;一年未滿三年,二十日,三年以上,三十日。資遣員工,也是依照以上的日數唷。此外,第六條第二款的資遣費,應依照勞基法規定計算之;第三款,公司並沒有權力「立即開除」以及「不發放資遣費」。依然要依照規範十日前告知,如即刻開除,要依照預告日數發放同比例薪資,並且依照勞基法給予資遣費。

只有重大過失,才能開除而不給資遣費唷。什麼叫做重大過失呢?例如例如對雇主或同事施以暴行、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日等等。有些特殊情況,則需要法院認定的,可不是老闆說你重大你就重大唷。

最後的第六條第四款,寫到未做滿一年違約金兩萬元整。這一條就是所謂的「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事實上,要訂立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應滿足兩個要件,一是雇主負擔專業技術培訓,二是雇主提供合理的補償。在這份合約中,我們看不出是否有「專業技術培訓」,也沒有服務期滿的合理補償,因此,這條是極其不合理的唷。再者,如果離職是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假設因為老闆虐待員工,導致員工離職,就算簽了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約,也不會被扣違約金的!又,假如真的離職,老闆擅自扣違約金,不好意思,又是同上的立刻開罰二到三十萬!所以各位老闆~真的真的,不要亂扣員工薪資,以免得不償失唷!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的詳情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以及下列新聞
醫療業再勞檢  9醫院用違約金綁護理師

以上,就是本期的獸醫求職停看聽,以一份合約的實例來教大家如何探討合約的細節。其實合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保障,除了能落實勞基法外,也可以從一份合約的內容,看出雇主、勞工雙方對法規的理解與對工作夥伴的誠信,所以,各位在找工作的時候,都建議一定要簽訂合約,如果有什麼疑問的部分,也歡迎大家來訊詢問我們唷~

那我們就下次再見啦!

更多的勞基法相關問題 可參考獸醫求職停看聽懶人包唷



2018/9/28

打卡中邀稿:工作,就值得一份尊重。/兜兜


編按:中興大學不支薪講師事件轟動全國,不但上了網媒,連電子新聞都有了影音報導。剛好老同學從澳洲學成歸國,邀請他來分享澳洲「助教」的待遇,以及這樣的待遇對工作者心境上的影響。當然,澳洲台灣國情不同,本文不是要大家欽羨,而是要大家引為目標,持續努力,總有一天,我們可以推動這個社會,朝向更好的方向前進,共勉之。

作者:兜兜(台大獸醫系畢,澳洲雪梨大學博士)
編輯:陳凌(台大獸醫系畢,現為臨床獸醫師,獸醫打卡中發起人之一)

我是兜兜,今年從雪梨大學獸醫學院博士班畢業。

就讀博士班時,為了增加教學經驗和賺點外快,我當了三年的助教帶學生實習。沒錯,你沒看錯,我說賺點外快。我們這裡跟我聽過個一些美國學校博士班學生不同,我們沒有當助教換付學費生活費這件事。要不要當助教是自願性質,賺的錢就是你。你當然可以拿助教的薪水來付學費和支補生活費,也可以拿去喝酒出國玩。博士班學生 (或是碩士班和獸醫師),只要你夠強也可以當講師。不少我的澳洲同學都有講些課,通常不多,常常也是幫忙自己的指導老師上課,但是,支薪。

我還記得,第一次帶完一堂20人的討論課,我走回辦公室坐在座位上大哭。我覺得自己帶得很爛,英文講得爛想得慢,有時候還聽不懂學生在講什麼。即使如此慘烈的第一次,我還是當了三年的助教,當然除了希望自己能有所長進,最重要的誘因其實就是薪水。
聽說香蕉可以請到猴子
不支薪不佔缺能請到⋯⋯?

2018/9/26

折腰後連五斗米都沒有的獸醫師博士

近期獸醫圈熱議的話題看到中興大學貼出此則徵才公告:「誠徵兼任義務授課教師」,內文並註明「不支薪不佔缺」。截圖、連結如下。



不知道是否小編孤陋寡聞,套一句俗語「生目揪不曾看過」如此奇葩的徵才廣告。有些略知內情的朋友來報,這是一個排隊的概念,內部即將開缺,先來當義工拿入場券。

姑且不論這樣的排隊是否合理,整件事情都很值得我們深思。


是什麼樣的環境(包含社會、職業氛圍)才能讓這樣的徵才文出現,並且很可能有人應徵?當一個學生接受「義務教師」的教導,除了專業知識,他們同時還學習到了什麼?而一位專業人才,在費盡千辛萬苦學習專業後,得這樣做義工才能獲得「入場券」,心中的滋味又是如何?如果此例一開,不只獸醫業,高教產業的勞動狀況是否又更將惡化?

獸醫師的就業環境,一向是專業領域中數一數二惡劣的。業外人士得知獸醫師的待遇與勞動風氣時,常常會瞠目結舌。「不尊重專業」,是台灣普遍的問題,而在獸醫領域中,尤其可以體現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中興大學身為獸醫圈重要的一份子,開啟這樣的例子,私以為對整個專業的發展都將有嚴重的負面影響。讓我們來回到前面提到的思考問題吧,到底這樣「不支薪不佔缺的兼任大學講師」會對我們造成如何的影響呢?

身為一個學生,我看到的是,在同儕中學術能力出眾、對職業有所執持抱負、付出最多時間的人,必須要「當義工」不吃不喝工作好一陣子,才能夠獲得一個足夠穩定的工作機會與學術環境。那已經不只是「熱忱」可以支撐的事情,如果我有抱負熱忱但沒有經濟支柱,更別想去追求這樣的進步。

再來,如果連這樣努力付出的人,都得不到應有的尊重,獲得應有的報酬,一般的獸醫師又該如何在自己的職場上要求合理的待遇呢?如果連自己的老師,甚至不是「為五斗米折腰」,而是「折了腰連五斗米也沒有」,未來我們在為這樣的前輩工作時,是否也要接受這樣扭曲的價值觀?——「我年輕的時候教書還是當義工呢!你們現在熬夜二十四小時不睡又如何?」——當不合理被常態化合理化,就是一個專業擠走人才的開端。

希望大家可以與我們一同深思。也持續關注我們,並團結在一起,把熱忱用在專業上,同時也用在創造良好的勞動環境上,如此,我們才能無後顧之憂的追求專業,自我尊重。

2018/6/12

獸醫求職踩地雷Ep1-我的覺醒路

編按:

【獸醫求職踩地雷】希望蒐集獸醫師們求職的地雷經驗,並且如實呈現,歡迎大家來稿!在Ep1的描述中,可以看見A院視勞基法為無物,極度超時的工作、任意更改的勞動契約,最終導致員工的不滿累積與離職的結果,來稿者雖一開始困於家庭因素,但真的很高興他最終選擇離去,也找到了合適的工作(符合勞基法的獸醫工作還是存在的呀!)。

在這個系列中,我們希望求職的獸醫朋友們能看見不同的經驗,反思自身,也希望鼓勵大家勇於找尋更人性化的工作機會。如您正在求職,歡迎私訊我們,打卡中將會提供踩地雷系列的醫院名單給大家做參考唷!


筆者從事臨床工作已有幾年的時間,體會到獸醫這個行業的諸多不合理,因此常常很羨慕其他行業的制度與福利。例如:「勞基法」就跟鬼一樣,常常聽說但誰也沒真的看過。之前任職的A動物醫院,雇主雖然有替獸醫師保勞保、健保與勞退,但卻是高薪低報且沒有依勞基法給予合理勞動條件,造成權益受損。當初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僅有口頭約定,造成許多事情處於模糊地帶。當雇主半強迫更改勞動條件時,筆者也無法用任何書面契約來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