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
【獸醫求職踩地雷】希望蒐集獸醫師們求職的地雷經驗,並且如實呈現,歡迎大家來稿!在Ep1的描述中,可以看見A院視勞基法為無物,極度超時的工作、任意更改的勞動契約,最終導致員工的不滿累積與離職的結果,來稿者雖一開始困於家庭因素,但真的很高興他最終選擇離去,也找到了合適的工作(符合勞基法的獸醫工作還是存在的呀!)。
在這個系列中,我們希望求職的獸醫朋友們能看見不同的經驗,反思自身,也希望鼓勵大家勇於找尋更人性化的工作機會。如您正在求職,歡迎私訊我們,打卡中將會提供踩地雷系列的醫院名單給大家做參考唷!
筆者從事臨床工作已有幾年的時間,體會到獸醫這個行業的諸多不合理,因此常常很羨慕其他行業的制度與福利。例如:「勞基法」就跟鬼一樣,常常聽說但誰也沒真的看過。之前任職的A動物醫院,雇主雖然有替獸醫師保勞保、健保與勞退,但卻是高薪低報且沒有依勞基法給予合理勞動條件,造成權益受損。當初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僅有口頭約定,造成許多事情處於模糊地帶。當雇主半強迫更改勞動條件時,筆者也無法用任何書面契約來維護自身權益。
剛開始工作時的勞動條件大致如下:
1.
一個月排休四到五天,一年有五個月可以排休五天,其他月份排休四天。
2.
國定假日比照周日,但沒有補休或加班費。
3.
若值大夜班,隔天可以補休一天。
4.
雖然周一到周五的下午有休診時間,但該時間為手術時間,要求幫忙手術,因此也算入工作時間內。
5.
一周總工時至少59.5小時。
6.
工作項目除了院內診療工作以外,還需替雇主處理私人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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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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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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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周五(排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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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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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5小時/天*4天=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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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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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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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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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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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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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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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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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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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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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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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59.5小時/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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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樣的工作條件已經夠血汗了,沒想到工作一段時間後,雇主更改了勞動條件與醫院看診時間,取消排休制度,周一到周六皆要工作,週日與國定假日休診,但受雇獸醫師須輪流到醫院執行醫囑,因此周工時上升至66.5小時。不論以雙周84小時或是單周40小時工時來計算,都是嚴重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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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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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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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到週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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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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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1.5小時/天*5天=57.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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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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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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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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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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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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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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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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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總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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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66.5~67.5小時/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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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更改時間後,聲稱周日及國定假日休診可以增加休息時間,實際上只增加雇主休息時間。受雇獸醫師周日仍要到醫院執行住院醫囑,若以兩位獸醫師輪流來計算,一個月至少有兩個週日需要到醫院工作,從月休四日變成月休二日,大幅縮減休息時間。
筆者不是反對週日到醫院執行住院醫囑,而是認為雇主身為經營者就應該對此要有配套措施及合理的薪資或補休方式,不是將成本由受雇獸醫師承受。當時對於工時增加提出異議,可惜沒有改變任何事情。由於筆者手上沒有任何可以證明原始勞動條件的文件,只能接受這樣的勞動條件。甚至過一段時間後,當雇主拋出月薪制改為業績制的想法時,筆者並沒有答應,而是繼續接受原有的制度,深怕更改後會讓工時變更長、薪資變少。
該院給予的薪資為40K~50K,帳面數字的確比較高,這也是當初會應徵的原因。但實際上是以每周加班20小時以上、月休二日換來的錢。若換算為正常工時下的實際薪資,跟平均行情比起來並沒有特別高,甚至低於當時平均起薪。導致當時看到「XX寵物店徵店員,月薪三萬六,月休八日」都會覺得淒涼,當血汗獸醫不如直接去當寵物店店員好了。也常常在想,明明是同學校前輩的動物醫院,給員工的福利怎麼會這麼差,還常沾沾自喜說醫院很愛放假、福利很好?
至於為何當初更改制度後沒有立刻提出辭呈?
主要原因是家庭變故,筆者收入為家中唯一收入,若辭職則會造成家中經濟狀況變差,再加上一個月可以領到的錢的確比較其他工作來的多,因此選擇繼續接受不合理的勞動制度。現在回頭看,當時的行為頗符合行政院所說的「許多勞工需要靠加班賺更多錢」的說法。差別只在於該醫院並沒有依時數給加班費,而是做多做少都是固定薪資。曾經想過請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但獸醫圈子就那麼小,家中又需要這份薪水,因此打消了這個念頭。同時也感慨,明明是最低標準的勞動基準法,在獸醫界卻是遙不可及的天花板。
由於在該院看不到調薪或是降工時的希望、院長喜愛調動人力去做私事、加班時數越來越多。再年輕的肝也無法再燃燒生命,進而提出辭呈,逃離血汗醫院。
尋找下一份工作的過程中,面試的動物醫院幾乎沒有明確的勞動契約,工作時數也曖昧不明。曾經一度絕望,是否真的該去當寵物店員?幸好,偶然機遇下接觸到一份工作機會,有著明確勞動契約、合理工時、加班費、特休及其他員工福利,薪資結構明確,對於值班的人力調配也有配套措施,勞資之間的關係也比前東家和諧很多。這才了解勞動權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靠自己爭取來的。
前一份工作讓筆者學到許多,撇除醫療面不談,光是勞權面就值了。但如果再給筆者一次機會,絕對不會再靠這種極沒效率的方式學習勞動權益。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如何訂定優質勞動契約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9795A6A83E5ED05F&sms=3749BF54F20E52DA&s=6F86A6BDDC7B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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